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09]9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水平和研究型大学发展,加快高等学校科技**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结合当前科学发展方向以及国家重大需求,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调研摸底、发布指南、组织申报和立项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视觉损伤与修复”等22个实验室为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同时,为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平台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提升地方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有关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09年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批准扬州大学“禽类预防医学”等21个实验室为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基地,同时要结合学校资源优势和自身特点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1--2年。请有关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措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尽快确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论证时间,争取明年4月底以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附件:
1、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2、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 来源:http://www.instrumen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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