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对象:中国产食品(2007年7月6日食安发第0706002号(*终修正:2008年12月11日食安发第1211002号)通知注1)中所示)
2.检查项目:放射线辐射
3.检查频度:对于所有进口商的所有货物进行批批检查
4.样品选取方法:按照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006号通报中表2第2项选取。
5.检查方法:按照2007年7月6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0706002号通报有关“经放射线辐射食品检测方法”进行。
6.进行检查的具体理由:食品可能经过放射线辐射
7.备注:如检出经过放射线辐射,则按照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的规定加以处置。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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