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噪声标准与欧美日本等国家标准噪声法规的比较
从我国车辆现状来看,我国合资引进的一些车型例如捷达、依维柯等由于直接采用了欧共体法规体系,其噪声指标已远远优于我国现行标准,而一些大型车辆(例如发动机后置大客车)其加速噪声值则长期徘徊在89dB(A)左右,高于国外同类型汽车约4~7dB(A).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495-79)从我国当时的汽车工业水平出发以1985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别规定了在此之前之后机动车辆车外*大允许噪声。
随着日本国内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日本于1971年大幅度加强了对汽车正常行驶和排气噪声的限制,同时又开始限制汽车在市区行驶时产生的*大噪声及加速行驶噪声,1975年又修改了加速行驶噪声*大允许限制值,并制定了分两阶段实施目标的长期规划。各国对汽车噪声认识都有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以日本为例,日本在50年代初对于所有类型汽车都规定了同一限制值,正常行驶噪声和发动机怠速运转时的排气噪声均不得超过85dB(A)。通过以降低发动机噪声为中心的各项措施,发动机噪声占整车噪声的比重(以大型车为例)从开始实施长期规划初期的65%~75%降低到实现**阶段目标的30%左右。各主要车型的加速行驶噪声实测值也平均下降了约10dB,降噪成效是十分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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