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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发文严控高耗能产业投资

国家环保总局发文严控高耗能产业投资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6-7-25 【点击次数】145

      在对外通报了国内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的当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强调要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环境管理;**清理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审批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原则,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投资。
  禁止新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通知》指出,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那些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投资规模,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规模控制住。
  同时,对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钢铁、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准入条件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地环保部门不得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在建规模较大、潜在产能过剩的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要积极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做好规划以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对上述行业建设项目要加强项目前期的现场监管,杜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发生。
  《通知》明确,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除热电联产外的新(扩)建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同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汇总辖区内1~4月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清查情况,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逐一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于7月底前报送环保总局,环保总局将适时开展一次国内性检查。
  加大化工石化行业规划环评力度
  根据国内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在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局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对此,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被动的补救措施远不足以遏制目前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应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通知》也着重强调,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化工、石化行业项目,加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审查,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严禁审批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
  业内专家则表示,对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要尽*大努力加强**防范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解决。据记者了解,此次新增环境风险投资140.5亿元,一大批对区域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化工石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得以强化。
  对于目前规划与项目审批机制错位问题,潘岳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必须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解决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的根源问题,加大化工石化行业的规划环评力度。但据了解,目前我国《环评法》并未说明规划环评的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还须克服体制性障碍。
  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化工石化行业是增长的主力军。潘岳指出,不立即修改《环评法》,不立即实施规划环评,从整体上预防环境风险就很难实现,新的环境风险仍会继续存在。这是环保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严峻的挑战。要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