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
4、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近期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3月18日,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开展独立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SO2浓度数据为1915mg/m3,超标8.6倍,NOx浓度为301mg/m3,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SO2浓度为100mg/m3,NOx为67mg/m3,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初步判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SO2和NOX,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行为。3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三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
6、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数据审核,发现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S02数据夜间明显低于白天,并且较长时间数据保持不变,怀疑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月5日,省监控中心对该企业进行独立调查,发现在调查人员进厂后S02数据大幅升高,排放浓度为550mg/m3,超标1.75倍。调阅工控机参数记录,发现在调查人员进站房前一分钟,S02量程刚由300mg/m3修改为正常值(1000mg/m3),致使S02数据突变。进一步检查发现,在此之前有多次修改量程记录,企业通过设定量程上限,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调查组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监测参数,并要求限期**自动监测设备造假功能;省环保厅按照对企业罚款5万,并要求在确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确保达标排放。按环保厅、公安厅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调查组现场向莱芜公安局移交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企业环保主任实施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7、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在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现场SO2自动监测分析仪排放浓度数据为66mg/m3,但人工监测数据为1180mg/m3,超标4.9倍,两者相差约18倍。检查组经调查取证后,现场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调查证据。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法对该企业两名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