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及防爆标准
风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风险也许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区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风险场所区域区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呈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风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也许呈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风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也许呈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呈现也是偶尔发生而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风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区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一样。
2.可燃性粉尘环境风险场所区域区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呈现或经常呈现,其数量足以构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也许构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也许呈现粉尘数量足以构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呈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也许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区:在反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呈现而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呈现堆积或也许存在粉尘层而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区分为21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