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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产品型号混乱

因为防爆电器产 品本身的特殊性要求,防爆电器职业制订了职业标准JB/T3139《防爆电器商品类型编制方法》。尽管受编制年代和商品发展的限制而使其标准还很不完善, 但仍然是商品类型编制的唯—指导性标准。按照这个标准的规则,各防爆电器商品制造商所生产的商品,均应向职业主管部门申请一致发放的类型。这样做的目的, 就是要规范防爆电器商品市场,方便和有利于用户在选用商品时进—步了解商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技术参数。但是,近年来许多制造厂在商品类型命名时,随意性很 大,有些厂家按照各自的想法,随便编制商品类型。例如:对某一个相同的商品,有些厂家不按职业标准编号,而是各为其政,这样就导致编出多个类型。给用户带 来十分不必要的费事。还有的商品类型太长,有的多达20位,怎么能让人们记住?如此冗长的类型,甚至编制单位自个都记不住其含义。因而,关于商品类型的编 制,在现阶段还应遵照JB/T3139进行。

另外,防爆电器商品的名称也十分混乱。有的叫隔爆型防爆***商品,有的叫工厂用防爆***商品,还有的叫增安型防爆***商品,给人一种概念不清的感觉,既然叫隔爆型,就没有必要在添一个防爆字样,防爆电器已经在类型序号中表达明白了,再加一个工厂用大可不必了。

总之,我国防爆电器商品的类型和名称到目 前为止十分复杂,几百家乃至上千家的制造企业对商品的命名形形**,给商品选型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因而,联系上述情况,对商品类型编制和命名提出如下建 议:商品类型的**个字母采用GB3836.1中规则的防爆型式代号。如:隔爆型为“d”、增安型为“e”、本质**型为“i”等,以此类推。**个字母 和第三个字母均为体现商品主要特征,例如:隔爆型电磁起动器,标记为“dQD□”,意为隔爆型(d)起动器(Q)电磁式(D),□添序列号,仍按 JB/T3139规则,后边仍用两组数字分别表示主要技术参数即可。如果有必要,也可在某一位置增加一企业代号或代码,来区分制造企业,这样编制的商品型 号,即简练又能够说明问题,还可让用户较简单了解。至于其它要表达的意义,完全可以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