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措施
1、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2、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3、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4、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7、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8、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
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10、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9-1的规定。
11、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12、更换绝缘子、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开断导线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线端部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13、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应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14、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15、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16、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17、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