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ica
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nica),全称“国立中央研究院”,简称中研院,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中国*高学术研究机关,也是现今中国台湾地区*高学术研究机关。1928年6月于首都南京成立,1949年部分院士机构搬迁到台湾。1949年10月,中央研究院留在大陆的各机构都被中国科学院接收。1954年在台北市南港区营建现今院址。现直接隶属于台湾当局领导层(“中华民国总统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现任院长为廖俊智。任务包括人文及科学研究,指导、联络及奖励学术研究,培养上等学术研究人才,并兼有科学与人文之研究。
筹备过程
1927年4月1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在首都南京举行,李石曾提出设立中央研究院案,决议推李石曾(煜瀛)、蔡元培(孑民)、张人杰(静江)共同起草中研院组织法。同年5月9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议决设立中研院筹备处,并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张人杰、褚民谊、许崇清、金湘帆为筹备委员。7月4日,《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公布,改列筹设中的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大学院的附属机关之一。10月大学院成立。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隶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高学术研究机关”,设立: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植物等十四个研究所。11月20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聘请学术界人士王季同、张乃燕、杨杏佛等30人在南京的大学院召开中研院筹备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联合成立大会,讨论中研院组织大纲及筹备会进行方法。议决先筹设各研究单位,计有:理化实业研究所、地质调查所、社会科学研究所、观象台四个研究机构,并推定各所常务筹备委员,积极展开筹备工作,并通过《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
1928年4月10日,颁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高科学研究机关”。宗旨为“实行科学研究,并指导、联络、奖励国内研究事业,以谋科学之进步,人类之光明”。研究范围包括数学、天文学与气象学、物理学、化学、地质与地理学、生物科学、人类学与考古学、社会科学、工程学、农林学、医学等11组科学。条例还对组织、基金、名誉会员等作了规定。中研院改为不属于大学院的独立机关。4月20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任命蔡元培为院长。4月23日,特任蔡元培为院长。5月,启用印信。
正式成立
1928年6月9日,中央研究院**次院务会议在上海东亚酒楼召开,蔡元培主持宣告该机构正式成立。创办中央研究院的主要成员是中国科学社社员,中央研究院成立后接收了中国科学社在国际上作为中国科学界官方代表的地位。
11月,国民政府公布《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11条。规定:中央研究院直隶国民政府,为国内*高学术研究机关。主要职责为实行科学研究,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
在首任院长蔡元培任内,中央研究院陆续在南京、上海等地设立十个研究所,系由理化实业、社会科学、历史语言三研究所,以及地质调查所、观象台与自然历史博物馆演展而来。抗战期间中央研究院曾西迁昆明、桂林、四川李庄等地,抗战胜利后方复还京、沪。1948年3月26日中央研究院院士选出,共81人。9月23日**次院士会议举行,中研院之体制始告完成。
理化实业研究所于1927年11月筹设,下有物理组、化学组、工程组。1928年7月分立为物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工程研究所,均在上海。
地质调查所于1927年11月筹设,1928年7月成立地质研究所,在上海。
社会科学研究所于1927年11月筹设,1928年5月正式成立,下有法制组、民族组、经济组、社会组,前两组在南京,后两组在上海。1934年7月,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之北平社会调查所并入该所,1945年改称社会研究所。
观象台于1927年11月更名,下有天文组、气象组。1928年2月分立为天文研究所、气象研究所,均在南京。
语言历史研究所于1927年夏设于广州中山大学,1928年3月在中山大学筹设历史语言研究所,10月22日迁入广州柏园正式成立,后迁北平。体质人类学研究所于1944年由史语所第四组中抽出另设,抗战胜利复员后因限于经费,又由史语所收回接办。
自然历史博物馆于1929年1月筹备,1930年1月成立于南京。1934年7月更名为“动植物研究所”。1944年5月分立动物研究所、植物研究所。
心理研究所于1928年11月决定设立,1929年1月筹备,1929年5月正式成立,在北平。
数学研究所于1941年筹备,1947年正式成立,在上海。
医学研究所于1944年筹备。
近代物理(即原子能)研究所于1945年秋筹设,嗣因仓促迁台,未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