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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解决油烟给居民造成的影响


当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部分第三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城市居民环境污染投诉的焦点和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难点。笔者认为,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是有效解决三产污染扰民问题的途径之一。

采取不同方法处理三产信访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三产信访件,结合被投诉对象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有环保审批手续,被投诉污染扰民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对因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和扰民的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

有工商营业执照、符合环保审批要求,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要求经营人补办相关手续。对已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但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要求经营者限期补办,在办理期间停止排放污染的经营活动,至环评审批通过方可恢复正常经营。

有工商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应当交由工商部门吊销经营人的营业执照。一部分经营者认为已获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属于合法经营。但环保部门认为,其所处区域位置、经营项目等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不得在该地经营。对于这类信访投诉,部分地方的环保部门只能被动要求企业增加油烟净化、噪声格档等污染防治设施。但这一做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受区域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污染难以实现达标排放,如油烟净化器无法安装或油烟净化后无法高排、隔油池无法建设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另一方面,又会让经营者认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就达到了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等同于环保部门已默认其符合环保审批条件。要根治此类问题,*好的办法是环保部门将信访件移交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也未办理或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直接移交工商部门查处。环保部门可在移交的同时,告知工商部门相关地段是否符合环保审批条件。虽然很多信访件反映的是污染扰民问题,但其根源还是经营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投入经营而产生的。经营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而不仅仅是满足某一部门的条件),由工商部门从源头把关更为合适,效率也*高。

居民住宅楼下个人开设餐饮店,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环保部门应当要求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居民住宅楼下个人开设的餐饮店,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应当要求餐饮业主采取油烟净化、噪声防治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对第三产业长效管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环保部门要实现对第三产业的长效管理,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强化立法,科学规划三产布局。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业、五金加工业等在城市发展中不可缺少,但也是城市环境管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行业。部分地区已通过立法,从规划入手对三产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限制。

进一步加大同工商等部门的联动。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同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良好氛围,由工商等部门牵头,牢牢抓住源头管理这根主线,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扰民问题。

工商部门在审批营业执照时,应当将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目前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不需要将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当餐饮企业或小五金加工企业因选址不当对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引起投诉时,环保部门再行介入已处于被动。有部分餐饮企业的选址并不符合环境要求,所产生的污染无法进行有效防治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限期拆除或者责令停产、停业。但是很多餐饮业主已拿到了营业执照,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装修和购买设备,如果环保部门要求其拆除或停业势必会引起巨大的矛盾。因此,工商部门在进行营业执照的审批时,应当将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