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行业vocs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分析设备大包 TK-1200型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以自主研发的在线气相色谱仪 (GC-FID)为核心,管路全程伴热且防bao,**可靠,适用于各种工业环境,测量结果实时准确,运行成本低, 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该系统可用于监测固定汚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yi醛、丙xi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等一种或多种化合物。 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见图1。系统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要同时测量含氧量,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系统原理 样气经过多级过滤除尘且全程高温伴热,进入在线气相色谱仪,采用定量环定量,通过阀切换进入色谱柱, 将不同的目标污染物分离并依次进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测定其浓度,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相 关部门。 系统参数: 烟气温度限制: 0-300(可订制) 采样方式:高温抽取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无明显振动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0.5Mpa 以上,无油无水 *大耗气量: 2.2m3/h 平均耗气量: 0.45m3/h*大气流量 (L/min):2 平均气流量 (L/min):1.5 尺寸:600 mm×900 mm×2000 mm 伴热管线温度:120ºC~200ºC 探头伴热温度:120ºC~200ºC 防护等级:机柜 IP65 供电:220VAC±10%,>5000W 环境温度: (5~35) ℃ 环境湿度:(20%~90%) RH 对外输出:RS232,RS485 标准气体: 8L,钢瓶 重量:约 150kg 1安装位置 1.1采样点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1.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1.3 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1.4 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1.5安装位置不漏风。 1.6在VOCs-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GB/T16157的要求确定。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80mm,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断面。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1.7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确保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1.8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应以当量直径计。 1.9 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或位于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1.10为了便于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VOCs-CEMS应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不小于5m/s 的位置;如烟道内废气流速不满足该要求,宜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 61号)。 1.11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将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连续监测系统;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并将测定值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VOCs-CEMS或烟温、流量CMS,其安装、运行、维护、数据采集、记录和上传应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 lm 塑胶行业vocs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分析设备大包
塑胶行业vocs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分析设备大包 TK-1200型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以自主研发的在线气相色谱仪 (GC-FID)为核心,管路全程伴热且防bao,**可靠,适用于各种工业环境,测量结果实时准确,运行成本低, 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该系统可用于监测固定汚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yi醛、丙xi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等一种或多种化合物。
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见图1。系统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要同时测量含氧量,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系统原理 样气经过多级过滤除尘且全程高温伴热,进入在线气相色谱仪,采用定量环定量,通过阀切换进入色谱柱, 将不同的目标污染物分离并依次进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测定其浓度,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相 关部门。
系统参数:
烟气温度限制: 0-300(可订制)
采样方式:高温抽取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无明显振动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0.5Mpa 以上,无油无水
*大耗气量: 2.2m3/h
平均耗气量: 0.45m3/h*大气流量 (L/min):2
平均气流量 (L/min):1.5
尺寸:600 mm×900 mm×2000 mm
伴热管线温度:120ºC~200ºC
探头伴热温度:120ºC~200ºC
防护等级:机柜 IP65
供电:220VAC±10%,>5000W
环境温度: (5~35) ℃
环境湿度:(20%~90%) RH
对外输出:RS232,RS485
标准气体: 8L,钢瓶
重量:约 150kg
1安装位置 1.1采样点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1.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1.3 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1.4 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1.5安装位置不漏风。 1.6在VOCs-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GB/T16157的要求确定。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80mm,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应尽可能靠近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断面。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1.7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确保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1.8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应以当量直径计。 1.9 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或位于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1.10为了便于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VOCs-CEMS应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不小于5m/s 的位置;如烟道内废气流速不满足该要求,宜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 (2017) 61号)。 1.11 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或管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将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在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连续监测系统;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并将测定值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或管道上安装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VOCs-CEMS或烟温、流量CMS,其安装、运行、维护、数据采集、记录和上传应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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