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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大门有什么规定

日期:2024-08-28 12:18
浏览次数:608
摘要:
关于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大门必须要有消防通道和禁止封闭屋顶疏散楼梯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规定
  一、关于住宅消防通道大门必须要有消防通道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第5.3.3条“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2条及第6.2.3条、6.2.7条:“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二、关于禁止封闭屋顶疏散楼梯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规定。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消防法》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六条规定: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款**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建筑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这条是国家强制性条文)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x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X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