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7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意见中在监测设备及安装中提出:选用并安装符合以下条件的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2020年8月6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关于2020年上半年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工作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中提出企业前端监测设备功能不全问题。在问题中明确指出:从随机抽样审核结果来看,存在大量企业存在“被监测设备及监测设备启停时未上传报警信息”的问题,经具体了解分析归结为部分劣质电表不具备上传报警信息功能,不能严格按照《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要求上传信息。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两次对此功能进行描述,解说。经了解,多数分表计电第三方公司没有认真研读《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就开始安装分表计电,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困扰与负担。望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以及分表计电第三方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不具备此功能事件上报的尽快整改。严格按照《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安装分表计电。
分表计电厂家: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吴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