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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月1日起**实施国四标准 国三车将无法上

东莞3月1日起**实施国四标准 国三车将无法上 →


3月1日起多项新政落地!小编提醒一些年前购了车还在使用临时牌照或者年后准备购车的朋友注意,在珠江三角地区,3月1日起就正式开始实施轻型汽车(汽油)国四标准了(粤东西北地区为7月1日)。
届时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一刀切,全部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2月28日你的国三排放新车(包括新购置的二手车),只要在珠江三角地区,28日没上牌,就再也上不了牌了!
 
什么是国四国五?
国四是一种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指的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国五同样是一种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国内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4S不会告诉你上不了牌
此 次广东列入提前实施地区之一,较国内提前3年,虽然给了一定的过渡期,但很多4S还是被打了个措手不及。实际上,广东市场上销售的国五车并不多,多数4S 的库存车均为国三排放,这意味着如果在2月28日之前无法销售完,就必须运到粤西或者外省去了,但是高昂的运费也足够4S喝一壶的了!
根据广东汽车流通协会日前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广东有近2000家汽车品牌经销商,国三及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新车库存约20万辆,金额达200多亿元。据协会预计,消化20万辆的库存,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正因为如此,许多4S的销售在用户购车的时候,并不会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国四车无法上牌的问题。在小编看来,有些掩耳盗铃,毕竟上不了牌,消费者始终会找回 4S的麻烦。但是,以本人年前帮不少朋友购车的经验来看,没有销售会主动警示消费者,需要购车者主动去问,才会给予回答。小编觉得很有必要提醒各位朋友, *近买车,一定要先把国三还是国四的问题问清楚了!
有些销售可能会告诉你,可以先上外地牌,到时候再迁回广州,玩车小编告诉你,不可能!那些已上了外地牌照的国四车辆不可能迁回广州,省环保厅的通告已经明确了这一点。
 
二手车也逃不了干系
众所周知,在广州限牌的那一轮,二手车受到极大打击,多数广州的二手车都只能卖到下面的二线城市甚至外省了,而这一次的国五标准提前实施,再次给予二手市场重创。
因为二手车绝大多数都是国四车,虽然设定了过渡期,但新政实施后,消费者买国四二手车,根本上不了牌,未来的二手车市场可想而知。
 
附:广东省环保厅国五文件原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 (环函〔2014〕256号),国务院同意我省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 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从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为珠三角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三、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四、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五、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六、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七、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gdep.gov.cn/)查询。
 
八、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V车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以适应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要。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