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经济平稳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升,社会经济的多个方面都需要采取明确的国家标准、法律来稳定和规范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迈入改革攻坚期,国家从政策层面集聚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资源对各行各业的的扶持是有目共睹的。
2017年下半年以来,尤其在仪器仪表行业,国家多部门主体实施了一系列标准以及法规,涉及仪器生产、采购等流通环节,重点聚焦环境监测、食品**、医药**等民生建设息息相关的多个领域。化工仪器网做了相关整理,一起来看看!
*高限价、禁止回扣 政府采购新规利好科学仪器行业
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财政部7月18日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包括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高限价;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等等。
二噁英监测新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发布
一说起“二噁英”,人们无不为之色变,说起其主要来源,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垃圾焚烧。为了减少危害,同时促进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于2014年颁布了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限值由之前的1.0ng TEQ/m3降低到0.1ng TEQ/m3。经过几年的试用,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规定不清楚,实际生产条件无法满足监测标准的现象。8月初,环保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拟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如采样时间、采样频次等。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有新规
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在9月出台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进口设备如何管理,管理单位的要求以及如何评价考核做出明细规定和指导。
国家粮食局1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涉多类分析检测法
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监测及食品**问题仍面临巨大挑战。环境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制定、完善在不断进行。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与此同时,国家粮食局网站发布通告(2017年第5号),发布17项推荐下行业标准,自2017年9月15日之日起实施。
上海环境监测管理新规发布 第三方机构迎来春天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布,这就意味着第三方机构终于获得环境监测“入场券”。据悉,《管理办法》于10月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实施后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共24条,分别就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管理原则、服务范围、职责分工、备案要求、备案效力、备案机构和委托方的义务、信息公开要求、扶持与监管、责任追究、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购买VOCs等四类仪器,可抵免所得税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环境保护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共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4类,分别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这也意味着,购买这四类仪器,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对一个仪器商、仪器企业而言,目光往往聚焦在国家政策法规、产业标准、发展趋势等直接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上。明确国家在仪器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利好因素,紧握机遇,抓住商机,从而推动企业内生增长才是制胜市场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