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地区。
2.污染监控点依据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大落地浓度区内,以捕捉到污染特征为原则进行布设。
3. 对于固定污染源较多且比较集中的的工业园区等,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大落地浓度。
4.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增设污染监控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路边交通点
1.对于路边交通点,一般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根据车流量的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路边交通点的位置,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 20 米。
2.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设置路边交通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