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对恶臭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我国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大排放限值,以及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根据恶臭气体浓度的不同,为方便对恶臭气体浓度的分析,将恶臭气体分为六级。
注:1.表中臭气浓度为无量纲的指标,其余单位为mg/m³;
2.新建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标准的要求,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应满足二级标准A类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应满足二级标准B类要求。
排入GB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