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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试剂的保质期长短原则

实验室用试剂的保质期长短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无机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装完好无损,理论上可以无限期使用。
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如亚硫酸盐、苯酚、亚铁盐、碘化物、硫化物等应将其固体或晶体密封保存,不宜长期存放;水溶液亚硫酸、氢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钾、钠、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
容易潮解的物质,在避光、阴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 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有机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挥发性较强,包装的密闭性要好,可以长时间保存(3~5 年)。
但容易氧化、受热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质等,在避光、阴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 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3、有机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极易受到微生物、温度、光照的影响,而失去活性,或变质腐败,故此,要冷藏(冻)保存,而且时间也较短。
4、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高纯物质,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保存规定来保存,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受到化学环境的影响,而且保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情况下,基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5、GB/T 601-2002 中对标准溶液的有效期有明确的规定:在常温(15ºC~25ºC)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过两个月要重新标定或检查之后再用。
6、培养基:按规定配制并消 毒好培养基,冷至室温,保存在阴暗处(尽可能贮藏在冰箱内),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一个月内用完,具体见培养基制备操作规程。
7、除另有规定外、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液)的有效期均为半年。液相用的流动相、纯化水有效期为15 天。
检验用的试剂、配制的试液必须贴好标签,配制的试液必须做好配制记录,其中培养基还必须做使用记录,标准滴定液领用后应做使用记录。检验用试剂的有效期必须在贮存期内。
8、除另有规定外,液体试剂开启后一年内有效,固体试剂开启后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