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东莞市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78号)的精神,以有研发人员、研发场所、研发经费、研发设备以及研发项目为基本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东莞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组织了一批企业申请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经研究,同意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奥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390家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名单见附件1)。请各有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研发机构设施建设,引进培养一批高科技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大力提高研究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有效促进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同意东莞市第一批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