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常重视自然资源问题,在这方面的颁布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许多部。1979年。我国通过了**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截至1998年,我国共颁布了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此外,还建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这也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现在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观念,已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并在许多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立法中得以体现。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自然资源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等。即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当事人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出口等都进行了规范。尤其在在土地资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草原资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权证”;在森林资源方面,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在矿产资源方面,有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在渔业资源方面,有养殖使用证、捕捞许可证;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在水资源方面,有取水许可证等等。这些,有利于对自然资源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许多的人都呼吁:保护地球,保护自然资源......
关键词: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