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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早产奶”风波

    中广网银川10月28日消息  银川市民刘先生订购北方乳业的纯鲜牛奶近两个月。10月24日21时许,刘先生到楼下奶箱放空奶瓶时,发现新牛奶已送到。他把牛奶拿回家仔细一看,发现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10月25日,牛奶竟然提前**出厂。
   “订鲜牛奶图的就是新鲜,现在拿到牛奶我们都不敢喝了。”刘先生的妻子说,9月1日起她订购了北方乳业215毫升玻璃瓶装“纯鲜牛奶”,订奶时工作人员说每日6时30分前将牛奶送到订户奶箱中。“我每天早晨取牛奶,从没留意牛奶是早晨送的还是头天晚上送的。”刘先生和妻子发现了“早产奶”后,便开始留意牛奶的生产日期。
   10月25日21时许,刘先生又从奶箱中取到了出厂日期为10月26日的牛奶;10月26日晚,他们再次收到了10月27日的牛奶。26日21时40分,记者来到刘先生家,看到这瓶牛奶还未打开,瓶口蓝色封膜上的日期为“09·10·27”。连续3天收到“早产奶”,刘先生夫妇对牛奶的质量和新鲜度产生了怀疑。
   宁夏永宁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订户多、居民区距离远等原因,部分24日夜间出厂的牛奶打上25日的生产日期,提前于24日夜间配送所致。一般情况下,牛奶生产企业都是当日收奶、夜间生产,经两至三小时检验期,合格后次日凌晨送出。该负责人表示,牛奶本身经过两道**程序,消费者可放心饮用。
   10月27日下午,记者从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与食品生产监管科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厂家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消费者发现“早产奶”,可拨打12365举报。经质监部门核实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对厂家进行处理。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刘青律师表示,《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早产奶”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