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荷不仅仅具有**的生理作用(从轻微的针刺感到敏锐的电击振麻感),而且会破坏纺织、印刷、电子和其他工业部门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此外,在有易爆物蒸气和尘埃场合下也可能成为着火源和引爆源。消除静电对化学工业、生产和使用橡胶制品以及塑料的行业,半导体制品工业等有重要的意义。高聚物材料在起电过程中有两重作用:一方面,制品带有静电荷的表面是可能产生火花放电的根源。另一方面,高聚物将导体与地面隔离,从而有助于在导体上积累静电荷。采用导电高聚物材料制造防静电服是防护静电的*合理方法。为了保证不断消除静电荷,在许多场合下为了防止因电路故障而发生电击,制品应具有一定的电阻,它取决于防静电服的构造、静电荷的产生方式以及电网电压对制品作用的几率。制品的电阻是在一定的点之间测定的,点的选择与电荷流动途径有关。例如.防静电鞋鞋底的电阻是在人体和地面之问测定的,麻醉用胶管的电阻是在两端点问测定的,而且可以一端设在胶管的外表面,另一端设在胶管内壁。材料的电阻率与制品的尺寸有关,例如制品长3m、断面I cm。、总电阻为3×10‘n的胶管要用电阻率约为10zQ.m的材料,但制造厚20m、面积50cm。、总电阻3×10‘Q的鞋底则需用电阻率为7·5×10。Q。m的材料。因此,难以清楚地区分材料为抗静电的还是导电的:在一种制品中该材料是抗静电的,在另一制品中它又是导电的。对于名词术语则应该指出,“抗静电,,和cc导电,的名称往往同时用于一种制品或一种材料。一般对确定电阻值下限的制品用“抗静电”术语,对没有电阻值下限的制品则用“导电”术语。这些术语还必须采用,因为某些制品(例如胶鞋等)有两种。类型:有电阻值下限和没有电阻值下限的两类。约8~9mA的电流对人体来说是**的电流。考虑到电网电压一般为220~250V.当制品电阻为5×10。Q到10’Q时,在连接有防静电服的电路中的电流强度不会超过4~5mA。因此,常采用5×10。n作为电阻的下限值。在实际条件下,当电网有故障时,电路中的总电流将可能低于计算值,因为制品的电阻不会像采用湿接触法测得电阻值那样低。可以提高电阻的下限值以保证在发生电网泄漏时赋予更高的**性。但这时要同时提高电阻的上限值。在实际条件下,要制得电阻值相同的制品是不可能的。根据所用原料的质量和遵守工艺条件的**程度,电阻值的分散性可能达到两个数量级。因此,电阻上限值一般比下限值高100倍或更多。Is0(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了医用制品、防静电鞋**系列工业制品和防静电服的电阻极限值。根据化学和石油化工工业生产中防静电的原则,防静电鞋对地面的整个电阻不应大于10’Q。Norman提出了计算传动带和以恒速运动的其他构件的方程式,并就选择材料电阻率的方法提出建议”。考虑到许多防静电鞋在使用时会使电阻值增大,在防静电服标准中规定的由计算或实验方法得到的电阻上限值应比*大允许值低10~100倍,而且这一换算系数与使用条件有关。对于不承受明显应变的硬质橡胶制品来说,该系数甚至会是1。如果计算值小于10。n,则可认为计算值偏低而仍应取10。Q。否则,由于工艺过程中参数的偏差而使制品的导电性过高。文献¨%’中阐述了生产轮胎和橡胶工业制品时引起静电的实例以及计算抗静电橡胶制品电阻值的方法,指出了电位势高于1500~2000V的火花放电对人体有危险。不会引起着火危险的允许静电荷的电位势值与物质着火能的平方根成正比。火花放电能与人体电位势的关系曲线表明:当人体的静电势为2000V时,火花放电已能使汽油和醋酸乙酯的蒸气着火。涂胶机操作人员人体电位势与人体对地面的电阻之间的关系曲线表明:为了保证在汽油蒸气中能**工作,人体对地面间的电阻达到10加Q已足够了,因为此时静电位势不会超过1000V。如果制品在易燃一易爆环境下使用,则在可能产生电荷的各点与电荷消散的各点之间的电阻值应在10’~10。n。在一般下,静电并无危险性,但由于吸尘、纤维和纤维相互排斥作用、高聚物薄膜与设备粘附等因素会破坏工艺过程,在这些场合下,制品的电阻值在10m~10,zQ范围内就可避免以上危害的产生。在医院手术室,当实施吸人气体麻醉剂时,要使用氧气与其他易爆蒸气的混合物,这些物质的着火能非常低,这就会因静电放电而使麻醉剂蒸气爆炸。此外,麻醉器械中使用了大量的橡胶管,它们与麻醉剂蒸气接触,因此这些胶管都应是能抗静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