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6日,三丰接到了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下达的如下行政处分。
我公司将慎重对待此行政处分,并做出深刻反省,向全公司继续推进和加强以改善现行的出口管理体制,健全公司法令遵守体制等为代表的着眼于三丰新生的诸多对策,以早日恢复公司的信誉为目标而努力。
记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就我公司违反外汇法以及外国贸易法行为,按同法第53条第1项,给予我公司6个月期间全部货物的**出口禁止,此后的2年6个月期间三坐标测量机及其零部件(但是,面向已确定用户的直接出口货物除外)的出口禁止,合计3年出口禁止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内容概要如下。
行政处分 分为以下2个阶段 1)出口禁止对象货物 :全部货物 出口禁止对象地区 :全部地区 出口禁止期间:从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1月2日(6个月)
2)上述1)的期间之后 出口禁止对象货物:CNC三坐标测量仪及其零部件 (但是,面向已确定用户的直接出口货物除外)* 出口禁止对象地区:全部地区 出口禁止期间:从2008年1月3日至2010年7月2日(2年6个月) * 对于CNC三坐标测量机以及零部件,当通过直接出口及经由第三方的出口(间接出口)方式已经确定 的海外客户,可以进行出口。 并且,CNC三坐标测量机及零部件以外的产品,可以按照以往程序进行出口。
株式会社 三丰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