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首先要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主要有:行政管理措、 规划管理措施、规章制度措施、科普教育措施、监测预报措施、 抢险救灾措施、工程治理措施、绿化植被措施及经费保证措施。 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和《镇江市地质条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地质条件管理和地质灾 害防治的政府职能,具体负责制定本市地质条件保护计划和措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质条件保护工作;参于对工 业经济开发区、重大工程的选址,以及负责对坡地、坡脚及河道两侧的工、民建筑的地质条件进行论证及审批;组织地质环 境勘查评价成果的验收;负责对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质条件、灾害治理方案论证和审定;对地 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参于地质灾害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