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测试舱的容积应为1 m3~40m3。
● 环境测试舱的内壁材料应采用不锈钢、玻璃等惰性材料建造。
● 环境测试舱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23℃±1℃;
2 相对湿度:45%±5%;
3 空气交换率:(1±0.05)次/h;
4 被测样品表面附近空气流速:0.1 m / s~0.3m / s;
5 人造木板、粘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帷幕的表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应为1︰1;地毯、地毯衬垫的面积与环境测试舱容积之比为0.4︰1;
6 测定材料的TVOC和游离甲醛释放量前,环境测试舱内洁净空气中TVOC含量不应大于0.01 mg/m3、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0.01 mg/m3。
● 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饰面人造木板时,用于测试的板材均应用不含甲醛的胶带进行边沿密封处理;
2 人造木板、粘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帷幕应垂直放在环境测试舱内的中心位置,材料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0mm,并与气流方向平行;
3 地毯、地毯衬垫应正面向上平铺在环境测试舱底,使空气气流均匀地从试样表面通过;
4 环境测试舱法测试人造木板或粘合木结构材料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应每天测试1次.。当连续2d 测试浓度下降不大于5%时, 可认为达到了平衡状态。以*后2次测试值的平均值作为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值;如果测试第28d仍然达不到平衡状态,可结束测试,以第28d 的测试结果作为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值;
5 环境测试舱法测试地毯、地毯衬垫、壁布、帷幕的TVOC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试样在试验条件下,在测试舱内持续放置时间应为24h。
● 环境测试舱内的空气取样分析时,应将气体抽样系统与环境测试舱的气体出口相连后再进行采样。
● 材料中TVOC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10L,测试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本底值。
● 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测定的采样体积应为10L~20L,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规定,同时应扣除环境测试舱的本底值。
● 地毯、地毯衬垫的TVOC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EF = CS(N / L)
式中:EF —— 舱释放量[mg / (m2·h)]
CS —— 舱浓度(mg / m3)
N —— 舱空气交换率(h-1)
L —— 材料 / 舱负荷比(m2 /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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