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谈谈《空气净化器》修订后的2015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主要试验方法差异如下:
第六章试验方法:
1、增加并细化了“6.1试验的一般条件的相关内容;
2、对“6.2试验设备”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3、对试验用标准污染物提出了要求(见6.3)
4、增加了有害物质释放量(见6.4)、待机功率(见6.5)、累积净化量(见6.7及附录D.附录E)、噪声(见6.9)和微生物去除(见6.10)的试验方法
5、增加了“6.11风道净化装置的净化性能试验”内容,附录H
6、将针对不同目标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分别列入附录B(颗粒物)、附录C(气态污染物),并对气态污染物(附录C)的试验方法做了修订。(环仪颗粒物发生器装置)
第七章检验规则
1、对7.2出厂必检项目和出厂抽查项目进行了重新核定
2、对7.3型式试验的内容及条件做了完善补充
第八章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1、调整了相关内容,增加了对“使用说明”的要求
2、将8.1“标志”明确分为两部分内容,即“通用性标志”和“性能特征标志”并将标注内容做了具体化说明
3、对空气净化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涉及的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附录:
1、核定并充实了原有附录的内容
2、将原标准中涉及试验方法的内容移入对应的附录中
3、增加附录F”适用面积计算方法“的内容
4、增加了附录G”累积净化量与净化寿命的换算方法“的内容
以上内容摘抄于新版《空气净化器》标准实施指南,环仪公司专业生产各行各业环境模拟实验舱,30立方空气净化器环境测试舱、3立方空气净化器环境测试舱、空气净化器环境检测舱、空气净化器寿命试验舱等等。如需了解更多,您也可以登录我们环仪仪器相关网站进行浏览查看或来电咨询我们,我司随时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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