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立方米净化仓能效比衰减率和过滤器更换维护周期试验和计算方法
一、[30立方米净化仓]试验条件
并满足30m³测试舱内0.3μm以上颗粒物粒子数背景浓度应不高于10000个/L,且3m³测试舱内相对湿度为(50±5)%、PM10背景浓度应不高于0.10mg/m³。
二、[30立方米净化仓]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
2.1准备工作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和记录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设备和测试 仪器应定期计量校准。
[制造厂商:东莞市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型号:HYQW-30
2.2试验设备应符合下述要求:
2.2.1. 30m³测试舱:用于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
2.2.2. 3m³测试舱:按照GB/T18801—2015中附录A规定的舱内尺寸、框架、壁、地板、顶板、密封 材料、搅拌风扇和气密性等规定要求;测试舱密闭2h后,内部气态污染物(例如:甲醛、甲苯 等)浓度不超过GB/T1883—202规定相应限值的20%。用于颗粒物加载试验。
2.2.3.香烟烟雾发生装置:置于30m3测试舱外部使烟气通过管道进行舱
2.2.4人工尘发生装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完全发生人工尘,置于3m³测试舱内部使用。
2.2.5人工尘:成分和粒径分布模拟我国大气霾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m以下粒子的计重占比为60%~80%;发生在3m³测试舱内,15min后的质量浓度自然衰减不大于5%;
2.2.6香烟烟雾:用红塔山牌香烟
2.2.7采用人工尘进行加载试验。
2.2.8在3m³测试舱内,使用人工尘发生装置发生人工尘,对空气净化器进行加载试验,确保单次发 生的基准发生量为(220±20)mg,以重量法测得;
2.2.9将人工尘发生装置放置于测试舱内高度为0.3m~0.5m的平台上,发生口应处于至少离开舱壁20cm的居中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放置于测试舱中心位置的空气净化器的进风口
2.2.10在整个加载过程中,观察人工尘发生状况,确保发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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