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冠病毒之医院洁净病房建设的相关标准
手术室和重症病房是医院的两个核心部分。不含普通病房的重症病房,主要有医院普遍设立的重症监护病房(ICU)、**力极低的易感染病人病房(如血液病、脏器移植、**缺损新生儿、**等患者病房)和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
关于手术室,我国早已出台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而一般手术部的标准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也有体现。关于重症病房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则规定得很简略,血液病房只在YEB004–1997《**医院洁净护理单元建筑技术标准》中有若干规定。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在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得也很简单,只有北京市地方标准《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应用我国自己的科研成果,即动态隔离理念和措施,纠正了流行的高负压、密闭门、全新风的不**理解,给出了传染性隔离病房的技术标准。虽然各地的设计大都参照此标准,但没有国家标准的规定,仍给设计者带来不便。至于ICU,虽被医院普遍设置,但是控制环境污染的手段差别很大,有用集中系统的,有用自循环系统的,有用局部设备的,没有比较统一的标准,也被认为是可能发生严重交叉感染的场所,因没有完整的设计标准,某些地方也曾发生过因使用空气净化**设备不当而造成的严重事故。
综上所述,设计人员和医院建设方呼吁出台有关上述易感染病人病房、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和ICU的技术标准,以适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健康中国的大国策服务。
病房类别
3类病房又可简化为2类:不论是**力极低患者还是一般重症患者,都是抵抗感染的弱者,都需要避免受到外界的感染,故都需要正压隔离;空气传染病患者隔离病房,为了防止对外传染,必须用负压隔离。从日、美、德三国标准看,日本除一般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末级(即安装在送风口)采用相当于我国中效1~高中效的过滤器外,其他3类病房末级过滤器皆用相当于我国高中效以上的过滤器,而美国、德国的重症病房及一般病房和直接服务于病人的用房,无末级过滤器,只在空调箱末端安装相当于我国高中效及以上的过滤器。
也就是说,这三国标准对于所有病房(不仅是重症病房)的环境控制都采用集中空调(少数可用供热供冷的局部机组+过滤器)。
末级过滤器要求
我国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对洁净用房的末级过滤器的规定是:
Ⅰ级——高效过滤器(我国A 类高效过滤器约相当于国外的H12过滤器,比国外要求zui低上等为H13的高效过滤器要低一些);
Ⅱ级——高效或亚高效过滤器;
Ⅲ级——亚高效过滤器;
Ⅳ级——高中效过滤器。
由此可见,日、美、德标准用的高中效过滤器,按我国标准可以达到我国医院Ⅳ级洁净用房标准,只是国外标准并未给出洁净度和菌浓具体指标。
微生物浓度要求
我国GB 15982–2012《医院**卫生标准》规定: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血液病病区、**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只要求沉降菌浓度达标,即≤4.0cfu/(皿·15min)(平皿为φ90,相当于8cfu/(皿·30min))。而洁净用房Ⅳ级标准也只规定了沉降菌浓度,即≤6cfu/(φ90皿·30min)。日、德标准明确指出,血液病房等处应为zui高洁净要求场所,用高效过滤器,可达我国Ⅰ级洁净用房标准。把血液病房和其他重症病房的菌浓标准等同起来是不合适的。
小结
采用高中效过滤器作为末级过滤器的病房,可以达到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Ⅳ级洁净用房标准,所以对易感染和重症病房可强调洁净护理,对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可强调隔离,但都是采用空气净化手段,都可达到Ⅳ级洁净用房标准,所以表述为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病房区)这样的命名,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