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武汉率先检出“问题豇豆”之后,公众还在为广州“暂未发现‘问题豇豆’”而暗自庆幸。可惜,令人遗憾的是,公众的良善愿望又一次在瞬间被残酷无奈的现实所撕裂。
对于在年前刚刚经历了“问题奶粉”的广州相关责任部门来说,我们完全可以想象,现在其身上所背负的压力和战战兢兢。也必须客观承认,无论基于何种动机,在此次“问题豇豆”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广州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表现确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广州市农业部门严阵以待,并在日前检测出两个豇豆样本含有禁用农药,而对于有媒体报道称“2吨有毒豇豆流向市场”,广州市食安办前天迅速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对此进行了紧急追查,*终查明流入市场的2吨豇豆是经检测合格后售出的。昨天晚上,广州市食安办发布了对江南果蔬批发市场送检的21个海南豇豆的抽检结果,再度检出11个毒豇豆样品,目前涉及的豇豆已全部销毁。
相关部门对食品**事故危机处理的进步,也许值得欣慰。然而,事后监管的滞后和疲于奔命,只会加剧公众对食品**的惊恐和担忧。毕竟,在经历了2008年“奶粉事件”的冲击之后,食品**法律体系不够完整、食品**保障制度的立法空白乃至于现有法律法规难以概括目前的食品**问题等都宣称得到了解决,然而,面对着这些频发的食品**事故,公众依然看到的是管理检测职责不清晰以及混乱的管理检测主体的乱象、依然是种植者利欲熏心、企业章法错乱甚至置公众健康于不顾积重难返的狰狞面目,依然是职能部门在怪圈中打转的尴尬。
对这次“问题豇豆”而言,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有报道称,事实上,“问题豇豆”早在春节之前就在武汉被查出,武汉农业部门并未向社会公开,只是做了销毁,理由是“怕节日期间引起市民恐慌”,甚至称向海南发出协查函禁售豇豆是“冒了点风险”。
这样的“故事”情节,也许能勾起我们的某些回忆——2008年的“奶粉事件”事发后,至少经过两个月的发酵,才*终“纸包不住火”。这样的事态发展逻辑与以往有惊人的相似:在某些职能部门看来,市场、市民的“稳定”才是没有风险的,公众每天吸入违禁农药、慢性中毒,对于他们来说,是不需要“冒点险”的——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令人惊讶和愤怒。“奶粉事件”殷鉴不远,相关部门非但没有按照行政话语所言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公众生命健康依然让位于行政部门所凭空想象出来的“恐慌”,基于想象出来的“稳定”以及营造节日盛世欢乐的需要,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就可以被随意蔑视、被肆意践踏。
换句话说,尽管在经历了多次的食品**事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已经正式付诸实施、尽管公众和舆论不断提醒,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完善食品卫生各个环节监测监控效率,彻底厘清权责,然而,体制的惯性和惰性却依然存在并成为主导力量,它在助长食品**悲剧的同时,也成为了下一个食品**事故的重要根源。
当在立法层面仍然无法有效对食品**问题进行检讨和反省时,也许公众只有寄希望刚刚成立的国务院食品**委员会能成为*后一根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