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灾难只能是生者的叙事,我们更需要有一种举国同悲的表达;如果说死难者以死难的方式来赐福生者,那么幸存者必应以哀悼的方式领受祝福。
当国家或政治能融入到对生命的感知中,国家哀悼也就洋溢了圣洁的人性之光。在发生重大灾难造成重大伤亡后,为死难者降半旗志哀,既是《**法》之庄重规定,更是国际通行规则。国家因为拥有她的人民而强大,**因为对生命的护佑而鲜艳。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从来不是先有国家才有人民。而是人民缔造了国家,书写了历史。**之神圣,正是因为它从来不是无情之物。
代表国家形象的**面向死难者的低首,正是一种对人民及其生命尊严的必要的国家态度。
“国之兴也,视民如伤”。灾难来临,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用泪水表达哀痛。大地的废墟之下,我们希望救援依旧“不抛弃不放弃”;废墟之上,我们希望灾民的心理及生活能得到更好保障。面对涂炭的家园,我们希望一个更加美好而坚固的重建;面对生命的悲伤,我们希望每一个死难者都能拥有一个真实的名姓。
而在今天,我们更希望一种对人民及其生命尊重的国家态度,能真正成为制度化的公共行为。我们*终无法免于面对更大的灾难,但生命之尊严与人类之进步,却可以凝结成为制度之文明。
作为国家良知以及公众情感表达之重器,国家哀悼应当拥有制度化的设定与保障。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国哀日之后,曾有专家表示,国务院举行国内哀悼的做法,是一个好的开始,非常值得肯定,是政府在人权、人性问题认知上的重大进步。当这样一种认知与进步,在对玉树死难者的哀悼中,再次得到确认与巩固,它事实上也在为法定化国家哀悼制度做探索与准备。向逝者致哀,向生者致敬。愿九寨沟不倒,愿中国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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