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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残余容量

电池的额定容量

  指在一定放电条件下,电池放电至截止电压时放出的电量.IEC 标准规定镍镉和镍氢电池在20±5℃环境下。以
0.1C 充电16  小时后以0.2C 放电至1.0V  时所放出的电量为电池的额定容量,以C5表示。而对于锂离子电池,则
规定在常温、恒流(1C)、恒压(4.2V)控制的充电条件下,充电3h。再以0.2C 放电至2.75V 时,所放出的电量为其
额定容量,电池容量的单位有Ah,mAh(1Ah=1000mAh)。

电池的放电残余容量

当对可充电电池用大电流(如 1C或以上)放电时,由于电流过大使内部扩散速率存在的“瓶颈效应”,致使电池
在量未能完全放出时已到达终点电压,再用小电流如 0.2C还能继续放电,直至1.0V/支时所放出的容量称为残余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