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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查处无证生产蓄电池企业

10月28日,山东省昌乐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城南街道工业园查处一家无证生产铅酸蓄电池企业,当场查获成品164只。

    执法人员发现,车间内有一套电动车用蓄电池生产设备,现场两名工人正在生产。经调查询问,该生产点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共生产加工蓄电池224只,已售出60只,执法人员依法认定该生产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蓄电池,属于无证生产行为,依法查封了库存的164只蓄电池。

    据介绍,目前铅酸蓄电池广泛用于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其使用寿命仅一年左右。这种电池主要原料是铅、硫酸等有毒重金属或化学物质,不仅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铅粉尘和含铅、酸的废水,更严重的是废旧电池若回收不当,使电池中具有高溶解性的酸液排放到土地中,则会产生铅酸蒸汽,对人体危害极大。因此,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执行标准去组织生产。    (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