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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试验台的试验要求

日期:2024-10-1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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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振动试验台的试验要求

1    试样的技术状态

(1)紧固货物:一般振动程序假定车辆货箱或飞机货舱与货物之间没有相对运动。这个程序直接用于捆绑的装备或以其他形式固定的装备,这些装备在振动、冲击和加速度作用下不允许有相对位移。当货物没有固定或允许有限的相对位移时,应在试验装置和振动激励系统中留有一定间隙以考虑这种运动。对于地面运输的装备,也可以大型组件运输程序。

(2)堆放货物:对于成组堆放或捆绑在一起的装备,可能会影响传递到每个货物上的振动。需保证试样的技术状态含有适合的装备数目和组数。

(3)散装货物:对于卡车、拖车和其他地面运输,*符合实际情况的是大型组件运输程序的方法。需注意的是大型组件运输程序有求有运输车辆和满载货物。

2、气候条件
振动试验台的多数试验室振动试验是在GJB150.1A-2009所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但当要模拟寿命周期中实际环境的气候条件与标准大气条件有明显差别时,应在振动试验台试验时考虑施加这些环境因素。对于需要在温度条件下进行的试验,尤其是高温条件下高能材料或爆炸物的高温试验,要考虑到极端温度下材料的老化,要求其总试验程序的气候暴露不能超过材料的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