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11
  • 入驻时间: 2008-07-04
  • 联系人:何小姐
  • 电话:0769-82755382
  • 联系时,请说明易展网看到的
  • Email:1637275899@qq.com
文章详情

高低温试验箱试验时持续时间要求

日期:2024-10-21 02:43
浏览次数:477
摘要:
高低温试验箱试验时持续时间要求

高低温试验箱持续时间: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若尚需进行一定时间的低温条件试验时,其持续时间应人下列时间中选取:2、16、72、96H(若试验的目的仅仅是检查试验样品在低温时能否正常工作,则试验的时间只限于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用本标准作为与低温耐久性或可靠性相联系的有关试验时,则其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由有关标准规定)。
  附:1、使用高低温试验箱是参照本标准时应作出的具体规定:
  a、试验箱内温度变化的速率;
  b、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的时间;
  c、试验样品在试验条件下暴露试验开始的时间;
  d、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南的时间


高低温试验箱仪器适用于工业产品高、低温的可靠性试验。对电子电工、汽车摩托、航空航天、船舶兵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低温(交变)循环变化的情况下,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产品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

国家标准GB10592-89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适用于按GB2423.1、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低温、高温试验及恒定温热试验。产品符合GB2423.1、GB2423.2、GJB150.3、GJB150.4、IEC、MIL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