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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积金政策下月起调整 缴存上限增至1820元

发布时间:2012-06-20

沪公积金政策下月起调整 缴存上限增至1820元

 

自7月1日起,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由2011年度的1636元增加到1820元,下限则由2011年度的156元增加到180元。

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了上述规定。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时,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月缴存额上限增加184元

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也将同步上调。其中,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比上年度的1636元增加了18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比上年度的2806元增加了312元。

同时,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比上年度的156元增加了2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据悉,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将推出多种缴存模式

《通知》还明确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多种缴存模式。除原有支票托收缴存方式以外,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存方式或委托扣款方式。本市还将增设单位缴存核定的网点,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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