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 (记者孙秀艳)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9日向媒体通报, 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厅(局),**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环保部门40天**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继续严格落实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停止渗坑、渗井排放等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
(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