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大财经委、市经信委共同举办的2016“社会信用立法”高峰论坛昨天举行。记者获悉,刚刚于今年10月转为市人大年度正式立法项目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预计于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出台。
在信用立法内容上,条例草案不乏亮点:一是**明晰了“社会信用”的概念;二是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等,防止“当归不归”和“无序乱归”;三是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在条例草案中,要求规范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除一般惩戒外,还对具有严重损害公共**、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等行为的信息主体明确了可依法采取的特别惩戒措施。明确将法人的严重失信信息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信息相关联。
条例草案还加强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赋予了信息主体知情权,信息主体有权查阅掌握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记录;异议权,对可能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错误给予救济渠道;记录消除权,设定失信信息查询期限为五年;主动修复权,和消除权一样,都是鼓励信息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其改过自新。
除在立法层面率先取得突破外,编制措施清单、推动开展全市联动奖惩大调研,开展信用典型案例评选等也是当前本市推进的重点工作。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透露,将通过“知信用、查信用、享信用”,提升老百姓对信用的感知度,主要分“信用地图”和“享信用”两个板块。“信用地图”主要是通过“可视化”方式,将政府公共信用数据向社会开放。首批将有税务局、食药监、上海海关等六家政府部门以及二十余家行业协会加入。“享信用”则将让守信市民享受优惠便利,首批将有覆盖出行、购物、水电煤缴付、图书馆等领域的10个应用接入该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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