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温度测量 各方期待第三方公正检测
室内温度测量谁说了算
北方地区新的供暖季又开始了。您家的室内温度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规定的16~24℃?如果您觉得温度不够,那您该如何拿出有力证据与供热公司交涉?如果您的证据无法得到供热公司承认,又该怎么办?
取证难 90%的业主败诉
由国家质检总局、环保局、卫生部联合发布,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夏季空调房间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22~28℃,冬季采暖时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业主们完全可以依据这个标准维护自己的室内温度权。”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说。
但是,宋广生也坦言,业主维护室内温度权的重点也是难点在于室内温度的取证。每年,总会有不少市民因冬季室内温度不达标与供热单位发生纠纷,因双方测量室温的方式方法不同,测量的温度不一致,发生纠纷后很难解决。“在供暖案件的诉讼中,采暖居民对于供暖的质量问题举证较为困难,一旦因供暖纠纷告上法庭,往往90%以上都要充当败诉的角色。”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莹曾对媒体表示。
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检测室温还无统一标准。住户暖气不热,需要找物业或供暖单位进行维修,在测温时经常出现分歧。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说,维修方常常选择中午来,在晒得暖融融的窗台处测温;业主则希望在背阴处测量,有的甚至在维修方上门前打开窗户,人为“降温”。“测温的地点、时间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双方对测量的数据很难达成共识。”据了解,业主为了让自己收集的证据被法院采信,想出了种种办法。有的自己拿一个温度计放在屋里,测量温度后用摄像机拍下来;还有的甚至请公证机关现场测温。但宋广生介绍,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证据都不被法院采信。因为这都是当事人单方面的取证行为,而且公证机构不具备检测室内温度的资格,所以消费者花了很多钱,还会输官司。
供热公司的取证被业主认为有失偏颇,而业主自己取证又不被法院采信。那么,谁来为业主维护自己的室内温度权提供“准星”?
各地测量方法各有特色
进入11月以来,河南省郑州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黄震峰又开始忙碌起来,他主导的郑州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免费为市民检测室内温度项目已经开展3年了。
“每年总有几百甚至上千市民来我们中心寻求帮助,希望我们为他们检测室内温度,提供科学的检测数据。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我们没有具体的测量标准和测量方法,这项工作一直没能开展起来。”黄震峰回忆说。
其实,早在2000年9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就对各类公共场所气温的测定进行了规范。标准对“玻璃液体温度计法”、“数显式温度计法”两种测量方法的原理、仪器、测定步骤、校正方法都进行了规定。但是,记者详细查阅标准后发现,该标准只在“监测点的确定和要求”一项中对不同面积房间设置监测点的数量、监测点离地面的高度和监测点距离墙壁的距离进行了描述,而对检测时间、检测环境却并没涉及。
“我们出具的测量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没有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测量标准和测量方法,我们的测量无从谈起。”黄震峰说。2006年,经过多方努力,郑州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制定的《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在市民们的翘首期盼中终于问世。该方法参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和行业标准《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制定,对测量时室内的照明、测量点、测量设备、测量步骤等都有明确要求,具有普遍性。
“我们的测量方法是在大量的实验调研基础上制定的,具有科学性。”黄震峰介绍。例如,关于检测点的数量,他们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为了让测量时的室内空气波动减小到*低,他们要求“检测必须在被测室内温度相对稳定后进行”。
据了解,郑州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并不是我国惟一一家开展室内温度第三方检测的计量技术机构。青岛市早在2005年11月15日就发布了《青岛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规定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第三方提出温度测量申请;哈尔滨市于2006年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居民可到哈尔滨市的专业计量机构———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室温检测,检测报告上测得的数据是法定权威数据,居民可将其作为维权依据。
虽然各地的测量标准和测量方法并不完全相同,各有特色,但比起业主自己测量和供热公司的测量结果,作为第三方的专业计量技术机构的测量结果更容易让人信服。“哈尔滨某小区业主年年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但一直没有采集到合法的证据。规范出台后,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连续两年为他们做了测试。凭借这两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小区供热问题终于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240多万元用于小区锅炉改造,彻底解决了多年来的供暖难题。”哈尔滨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辛立敏给记者举例。
第三方检测面临难题
第三方检测因为其权威性、公正性,其检测结果更容易被有关部门采纳。但是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第三方检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黄震峰介绍,虽然他们制定的《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已经出台3年,但当地供热公司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仍然持有异议。比如,热力总公司的代表认为检测方法还不够严格,房间的朝向、楼层都会影响室温,测试时间不同,得出的温度也不同,所以质监部门应进一步参照热力总公司的测量标准。类似的争议还有不少,如何加强与供热企业的沟通是黄震峰他们一直以来的重要工作。
“我们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是经过黑龙江省质监局批准的地方规范,规范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我们也面临一个难题。”辛立敏说。按照检测规范,检测人员要对室温进行3次测量,每次测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隔10分钟测量一次,再取3次测量的平均值。“我们的测量报告只能证明测量时段的室温情况,不具有连续的证明性。哈尔滨供暖时间长,共有好几个月,报告的数据能代表整个供暖期的情况吗?很多人对此提出了疑问。”
虽然第三方检测在中国还只是星星之火,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有关专家认为第三方检测应该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要解决室内温度取证的难题,首先应该建立国内统一的北方冬季供暖期室内温度的公正检测标准;其次,按照国家计量法要求,有关部门应该采信具有国家室内环境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的第三方检测;同时,在进行室内温度检测时要注意检测条件,比如检测环境、检测时间和测温地点等。那些具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都应该可以成为法定的检测机构,由其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检测报告都应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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