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标准不同于国家制定的食品**标准,指的是没有食品**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或者严于食品**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根据新的职责划分,食品**标准管理职责由市质监部门划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于4月1日起办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食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于4月1日起实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以后,除供公众免费查阅,接受公众监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企业在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中弄虚作假的,除注销备案外,将向社会通报弄虚作假行为,并将企业的**不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此外,卫生部门还承担了制定食品**地方标准的职责。为了透明公开,地方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征求监管部门、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标准草案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食品**地方标准实施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跟踪评价,根据跟踪评价结果,适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需要修订的纳入修订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