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近,北京市岳各庄市场一商户因仍在偷偷使用超薄塑料袋,被北京丰台工商部门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罚款1万元。这是实施“限塑令”之后北京工商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政府部门如此明确、有效的执行力度,对于限塑令今后的贯彻实施,无疑会产生一个积极的示范效应。
4月7日,商务部公示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否则可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限塑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收费手段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而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收费”。对于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商户进行上限处罚是完全必要的。这也向其他商户敲响了警钟,在法律法规面前,切莫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如果继续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当心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