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已从温饱型转向享受型。一些消费者非常崇拜品牌,尤其是进口的品牌,有的甚至到了非品牌不买、非品牌不用的境地。对待进口服装更是如此,有的人觉得穿上一件进口服装立刻就有身份和品位了,进口服装等于品牌服装,高价服装等于上等服装,进口和高价成了服装优良质量的代名词。然而,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下面列举的抽查情况可以告诉我们很多东西。 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315晚会上发布的进口产品专项抽查结果表明,质检总局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深圳10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婴幼儿服装和进口内衣实施了专项抽查,进口婴幼儿服装和进口内衣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其中纤维成分、pH值、游离甲醛含量、色牢度等项目均有不合格,尤其服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较严重。此次抽查产品主要来自意大利、法国、葡萄牙、希腊、日本、印度、泰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大都为知名品牌。一些地方质检局抽查发现洋品牌的不合格率都超过50%,其中,广东为77.3%,上海为69.2%,天津为64.3%,深圳和江苏为54.5%。。
200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山东、河南、广东、深圳、珠海、新疆等直属局对进口服装实施监督抽查。结果:总批次不合格率为36.43%,258个批次中有94批产品不合格。其中标识不合格55批,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12批,**项目不合格41批,**项目主要集中在pH值、游离甲醛和色牢度项目。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检测了40种知名品牌服装共59个样品,结果显示有25种服装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42.4%,其中标注进口的服装占24种,飒拉、香奈尔、阿玛尼等国际知名品牌纷纷落马,随后广州市工商局也抽检了当地市场销售的进口品牌服装,结果同样很不理想。
从以上的抽查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也会出现一系列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服装中纤维含量与实际不符。一些服装标注的纤维含量与实测值相距甚远。如某大衣标注为20%羊绒、60%羊毛、20%锦纶,实测羊绒含量仅为1.7%,某T恤纤维含量标示值为粘纤92%、氨纶8%,实测值却为粘纤88.9%、氨纶11.1%。对于消费者来说,已构成欺诈。
二是产品标识混乱。一些服装的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我国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标准中对标识有许多明确的要求,而有些进口服装使用真丝、人造丝、弹性纤维、橡皮筋以及抗起球纤维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名称,还有一些服装的标识连一个中文都没有,采用全英文标注,有些进口服装未标注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类别、产品等级以及执行标准,这些都构成了标识不符合要求,在抽查中占了较高比例。
三是甲醛含量超标。比如某连衣裤甲醛含量要求不大于20mg/kg。抽查实测值却达到25.49mg/kg,某衬衫甲醛含量要求不大于75mg/kg,实测值为80.70mg/kg,某裙子实测甲醛含量为162mg/kg,超过允许值(≤75mg/kg)的2倍多。含甲醛的服装会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穿着人的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对呼吸道粘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这对我们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四是PH值超标。比如某男棉针织内衣pH值要求4.0~7.5,而实测值却为8.05,某黑色汗衣pH值偏高,标准要求4.0~7.5,而实际检测却为8.05。服装上的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易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五是检出禁用偶氮染料。比如某进口内衣检出禁用偶氮染料,有些偶氮染料中可还原出的芳香胺对人体有潜在致癌性,服装上这些偶氮染料在与皮肤的长期接触中,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会从面料上转移到人的皮肤上,在人体正常代谢过程中产生分泌物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分解还原,释放出某些有致癌性的芳香胺,这些芳香胺被人体皮肤吸收后,将在体内通过代谢作用而使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发生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具有潜在的致癌致敏性。这对消费者健康无疑构成损害。
六是染色牢度不佳。一些休闲裤和皮衣的染色牢度低,达不到我国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染色牢度指标不合格的服装,非常容易脱色,也容易使服装上的染料转移到人的皮肤,在**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进口服装的质量还是令人担忧的。但为什么进口服装还是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的市场,各大商场进口品牌服装随处可见,800多元一条短裙,1000多元一件棉T恤,甚至上万元一套西服,尽管价格高高在上,为何购买者仍大有人在呢?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消费者的盲从意识使然。曾几何时,进口品牌就是品牌。我们消费者就是这样来认定进口产品质量的。应该承认一些进口商品的质量确实不错,但我们有些消费者却陷入一个怪圈,盲目地认为所有价格高、进口的就是好的产品,质量更是不容质疑的,消费是没有后顾之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开了**,我们一些消费者形成了一个莫明的意识,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只要是进口的就是好东西,质量就没有问题,同时国内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往往只注重品牌、款式、时尚等因素,忽视了衣着可能会给人身**、健康造成损害,使得国外服装制造商及其代理商、销售商有可乘之机。有必要提醒我们的消费者:要理智对待洋品牌,消除盲从意识。
二是对标准认识度不够。目前我国服装强制性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一个是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前一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服装的**卫生方面指标,后一个主要规定了服装标识方面的相关要求,当然还有一些推荐性标准。有记者对一些经销商和销售商进行了调查,经销商有的一知半解,知道一些内容,有的表示看到过相关的报道,但不知具体内容,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而商场的许多营业员大多表示从未听说过服装还有这些强制性标准。由此可见我们的标准认知程度还是比较差的,在进行消费更谈不上进行识别。当然,不能要求我们的消费者个个都是专家,但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应该有责任在进口这些服装商向对方告知我国相关规定并进行宣传,要求对方提供符合我国质量要求的服装。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服装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由于进口服装大多不在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有了质量问题,��验检疫机构在关口难于控制。因为进口服装是直接报关就进入我们市场的,可以说许多进口服装根本没有进行检测就可以直接从国外进入到我们的商场柜台,这也是导致国外知名品牌服装质量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尽早建立完善的进口产品监管制度,填补检测手段方面的空白,相关的检验监管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加强有效到位的监管,把不合格服装挡在**之外。
四是处罚力度不大。现有法律制度对此类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太小,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不仅相关的规定相对笼统,消费者很难借以胜诉,而且即使勉强胜诉,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赔偿款,对违规公司来说很难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建起有利于消费者投诉的体制,打通方便消费者起诉的途径,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付出较大的赔偿成本,构成有力震慑,进行严格制裁,让不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让我们的消费者放心消费。
我国不仅是服装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也是世界*大的消费大国和进口国,进口服装质量问题频出,给那些盲目迷信外国品牌的人无疑是一个重重的警告,消费者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自身问题,不要盲目崇洋。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进口服装抽查检验力度,对不合格服装坚决查处,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公布,保障消费者穿上**、卫生、合格的进口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