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8日讯日前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
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据介绍,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应将保护婴幼儿和**的健康作为首要目的,还要考虑三聚氰胺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的问题。本公告分别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7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