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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用水水质恐难如期达标

编者按:按照目前的规定,2012年7月1日,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施的*后期限。届时,自来水的水质亦须符合上述标准。然而,业内人士对此并不乐观。在日前举行的水业**技术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邵益生表示,2012年所有城镇水厂供水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基本不可能”。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可能在三年后面临尴尬境地,是谁都不想看到的。除了惊叹之余,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从某种层面上来说,“水质”也代表了国民“素质”。

中国饮用水水质恐难如期��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新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限定*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颁布:新标准与世界标准接轨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为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运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如,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开辟饮用水卫生相关知识专栏,组织专家通过讲座、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新标准全文在卫生部网站公布;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培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文发表于博锐管理在线|www.boraid.com|
目前,新标准在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和广东省等7个地区的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时间在分分秒秒的溜走。三年过去了,我们的水质……

实施:计划赶不上变化快

在日前举行的水业**技术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邵益生表示,2012年所有城镇水厂供水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基本不可能”。水质改善为何困难重重?邵益生坦言,政府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不容忽视。

例如,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联合编制了《国内城市饮用水**保障规划(2006年-2020年)》,确立了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保障体系”的目标。为了完成该目标,水利、环保、建设、卫生四部门应各自制定规划;然而至今,这些规划都未完成并出台,这也客观上导致了国有水厂改造工艺的推迟实施。资金是改善水质的重要因素。改造净水工艺需要资金,水质检测也需要资金。邵益生透露,建设部目前正在组织专家编制《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重点是净水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等,希望在2012年前解决水质达标的问题,如能通过,“投资**”。然而,邵益生也承认,根据以往经验,“计划赶不上变化”。

成果:生活饮用水三年内难以全部达标

中国**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水质**监测室主任鄂学礼曾表示,如粗略计算,对单一水样按新标准全项检验的费用约1.5万至2万元。对于众多管理模式落后、甚至连年自报“亏损”的国有水厂,筹集足够资金进行设备改造,无疑是个难题。而在规划滞后的背景下,国有水厂全部等待政府财政投入来改造工艺,似乎又缓不济急。

对此,有专家认为,国有水厂引入社会资本,是个可以考虑的“突破口”。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改革水价形成机制为吸引社会资本提供激励。然而,这便涉及到水业改革与城市公用事业治理模式的转变。

业内人士认为,要保证新标准不至于在三年之后面临“落空”的窘境,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尽快采取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