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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产品不必标明溴酸盐含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通讯员穗质宣)广州市质监局昨日表态,近日有媒体关于“溴酸盐的限量包装要标示出来”系误读。按照10月1日起实施的国标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要求,属于限量指标的溴酸盐,生产企业不需要在标签上标示溴酸盐含量,只要在生产过程中对该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以符合国家标准即可。

另据悉,从今年3月到目前为止,广州市质监局对广州地区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共抽检693批次,其中涉及溴酸盐不合格的仅27批次,全部为天然净水,溴酸盐合格率为96.1%。也就是说,广州地区生产的矿泉水、纯净水、矿物质水产品至今没有发现含溴酸盐。对于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已被要求严格整改并依法受到查处。

作者:黄熙灯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