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很重要,然而因为固有的危险属性导致其危害与风险也一直存在于它的整个生命周期,“谈危色变”是现实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真实反馈。
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更是国内目前的老大难问题,头疼的不仅仅是有储存行为的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甚至连监管部门往往也略微举足无措。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多,法规不健全、企业合规意识淡薄、储存成本过高等等,因为此,我国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也因为此,我国近几年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的呼声与意愿正变得越来越高。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界定
根据591号令,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然而,何为“专用”一直无明确界定。这也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地方的企业可能面临的监管尺度也有所差异。以危害性较低的危险化学品为例,有些是要求不与普通化学品混存即可(仓库有危化品资质),有些则被要求至少存放在丙二类仓库。
2)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豁免
根据GB50016相关规定,有少部分情况,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来确定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然而需要满足相应前提条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总量、房间容积比值、挥发性等。
除此以外,针对实验室这一特殊场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DB11/T 1191)提到,每间实验室可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不超过50L或50kg。然而前置条件是相应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相应储存柜或储存容器中。另外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如满足有限或例外数量相关条件,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会日益规范化合理化,政策法规分析,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趋势:可点击CAISONGLABS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