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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热计量设计若干问题

     分户热计量设计若干问题 
1、引言

  2001年3月,国家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采暖部分进行了局部修订,把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作为强制性规定。北京市于2000年12月出台了北京市标准:《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对分户热计量采暖设计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下,新建住宅热水集中供暖系统普遍进行了分户热计量设计。笔者在从事设计质量抽(审)查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分户热计量采暖工程设计,总体上看,基本上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但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现将发现的问题及个人的一些想法概述如下:

  2、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回顾

  自1996年以来,国家对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陆续出台了规程、规范,其条款表述是逐步明确、越来越严格的。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5.2.2条规定:“在进行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时,设计人员应考虑按户热计量和分室控制温度的可能性”。

  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2.3条规定:“集中采暖系统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为实施分户热计量预留条件”。

  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第五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

  2000年12月1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标准:《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对北京地区的分户热计量设计进行了具体规范。这是国内较早的有关分户热计量设计的地方法规。为其它采暖地区分户热计量设计提供了参考。

  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采暖部分2001年局部修定条文3.9.1条规定:“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并且将此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必须严格执行。

  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