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莫明其妙的欠款,一份扑朔迷离的合同,让私企老板刘云祥官司缠身。他向法院提出要对合同中他的签字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却被告知签字笔字迹难以鉴定。近日,我市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研究出一种新型的鉴定方法,解开了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难鉴定的问题。 今年35岁的刘云祥是南京市一家办公用品公司老板。今年5月,文具供货商张强将他告到法院,要他支付货款3万元。刘云祥感到非常奇怪,因为他并未有任何欠款。 庭审中,张强出具了一份签订于今年1月23日的合同。刘云祥看了合同后发现,合同上的签字确实是他的。他突然想起,去年6月,他曾制作了数张进货格式合同并签字。合同上的进货种类、单价都是打印字,但数量和总价、日期处是空白。“进货时,工作人员只要在空白处填上具体内容即可。”刘云祥说,肯定是张强利用空白合同伪造了这份进货合同。 刘云祥提出,要对这份合同上他的签名以及合同上的进货数量、总价两处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所。但这家司法鉴定所作出回复,由于合同上的字迹是签字笔书写的,利用现有技术鉴定,准确率很低。 就在刘云祥陷入绝望之时,他听说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对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作出鉴定。很快,该鉴定中心给出结论,“刘云祥”这3个字与合同上的“3万元”以及日期等内容的笔迹并不是同一时间形成。前者形成于去年6月左右,而后者则是形成于今年3月左右。 根据鉴定结论,法院再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这笔欠款并不存在,驳回了张强的起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一直是司法鉴定难题。现在的主要鉴定方法有硫酸盐扩散程度的测定法、薄层色谱法、被溶解能力测定法等。这些鉴定法大多是将字迹溶解于试剂,根据其墨迹的化学成分变化或是磨损程度变化作出判断。这样的方法有三种缺点:一是鉴定的准确度不高;二是鉴定本身需要损坏字迹,很可能造成重要证据的缺失;三是只能主要运用于圆珠笔笔迹这种易出现变化的墨迹。 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是利用拉曼光谱法来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这种新型鉴定方法,已得到行业内多数专家的认可,目前正在申请**。 该鉴定中心副主任赵杰介绍,拉曼光谱法在物理学中主要应用于生物、**及环境分析中痕量物质的检测,通过拉曼峰位检测它们的成分变化。同理,任何字迹与空气接触,都会发生挥发、氧化等反应,也会使书写成分发生衰变。因此,利用“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能观察到这些成分的拉曼峰位的强弱,**反应墨迹中各种成分的衰变情况,据此推定其形成时间。 由于拉曼光谱法属于物理方法,同其他鉴定法相比,不需要让被检字迹发生化学反应,能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并可以进行反复检验(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鉴定难,法官苦寻其他证据断案 “很多申请鉴定签字笔笔迹形成时间的案件被退回,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多麻烦。”白下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彬说,一些重要书面材料大多是签字笔书写的。当事人要求鉴定字迹形成时间的案件每年大约有20多起。只有少数形成时间比较长,比如三四年前的字迹能够鉴定外,大多数鉴定申请都被退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得不花费很多功夫,寻找其他证据断案。 秦淮法院民一庭庭长陶宁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06年,已结婚8年的刘还明与李佳美(均为化名)到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刘还明向法院提交了3张总额为10万多元的借条,借款日期分别是2005年的3月和4月。刘还明说,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佳美是知情的,也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李佳美坚称,这些借条都是刘还明在离婚期间伪造的。 李佳美要求对3张借条的笔迹以及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借条确实是刘还明写的,上面的签名也是刘还明的笔迹。但对于字迹的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所表示无法鉴定准确的时间。 这时,李佳美提出,刘还明的生意在2005年一直处于半停顿状态,他根本不需要借钱进货。她要求法院查阅刘还明公司的所有进货记录及账本。结果,陶宁和书记员花费了很大功夫翻查了所有的账本后,发现在2005年上半年,刘还明并未有进货记录。后陶宁又到刘还明的公司走访调查,其公司会计也表示并不知道有这笔进货款。据此,法院才认定欠款并不存在,驳回了刘还明的诉讼请求。 “如果笔迹形成时间能够鉴定,这个案件的审理会简单得多。”陶宁说,笔迹鉴定结果虽然重要,但不能作为孤证使用。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能反驳鉴定结果,且鉴定结果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信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