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部标准FJ533-85
一、适用范围和产品性能、用途及工艺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腈纶毛条产品质量的鉴定和验收。 2、产品性能特点: 腈纶短纤维的性能极似羊毛,故有“合成羊毛”之称,用腈纶毛型纤维制成的毛条产品及其特点是: ①强度好,比羊毛强度高1~1.25倍。 ②手感柔软、丰满、质轻,比重比羊毛小11%。 ③染色性能好,色泽鲜艳。 ④不霉不蛀,并且具有极好的耐光性。 ⑤具有热弹性,可制腈纶膨体纱。 3、产品用途及工艺: 腈纶膨体毛条可制成:膨体针织线、膨体绒线、腈纶羊毛衫、腈纶毛毡、窗帘、沙发布等品种,是毛纺行业较理想的纺织原料。 腈纶毛条的生产工艺是:长丝束经直接成条机延伸拉断制成收缩纤维(40%左右),短纤维经梳毛机或用长丝束拉断经汽蒸制成正规纤维(60%左右)二者混合后,再经二至三道针梳进行并合、欠伸、梳理制成膨体毛条,也可二者不混合制成收缩毛条、正规毛条出厂。 二、品种规格 1、腈纶毛条的品种可视其收缩纤维与正规纤维的比例而定,例如:膨体毛条、收缩毛条、正规毛条等。 2、腈纶毛条的规格根据纤维纤度的不同而定。例如:3.33分特、6.66分特。 三、 分等分批及批号编制的规定 1、腈纶毛条分等规定 (1) 腈纶毛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低于三等品指标的为等外品。 (2) 产品考核指标有一项以上指标(包括一项)降等,则该批产品按*低指标定等。 2、 腈纶毛条分批规定: 腈纶毛条以班或以日为批,按批测试整套项目,定等考核。 3、腈纶毛条批号的编制: 腈纶毛条批号标志的说明:
3.33
S
A
2
0
1
分特数
工艺
缩率
年份
月份
日期
**位分特数代号为:3.33分特或6.66分特等 **位工艺代号: S--梳毛加拉断工艺膨体条 L--拉断法工艺膨体条 Q--拉断法工艺膨体条 第三位是缩率代号: A--标准缩率14% B--标准缩率17% C--标准缩率20% D--标准缩率23% 第三位若没有A、B、C、D字样,则一定出现别的字母,如:Z--正规条;U--高收缩条。 例 6.66SZ20101--6.66分特梳毛工艺正规条82年1月1日。 3.33LZ20101--3.33分特拉断工艺正规条(经汽蒸)82年1月1日。 3.33LU20101--3.33分特拉断工艺收缩条82年1月1日。 第六位数的“2”代表1982年,后四位数表示月和日。
四、技术条件 1、出厂产品定等考核指标: (1) 腈纶膨体毛条质量标准:FJ533-85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一 等 品
二 等 品
三 等 品
平均重量偏差
g/m
±1.0
±1.5
±2.5
重量不匀率
%
≤3.5
≤5.0
≤7.0
平均长度偏差
±7
±10
±13
长毛率
3.33dtex≥200mm
≤0.5
≤0.8
≤1.5
6.66dtex≥210mm
≤2.0
短毛率≤30mm
≤4.0
≤6.0
毛粒+松散毛粒
3.33dtex
只/g
≤1.0
≤3.0
6.66dtex
**
只/m
≤1.2
≤1.8
缩率偏差
±2
±3
±4
注:1、公定重量为20克/米。 2、平均长度设定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缩率中心值由各厂自定,中心值定为四挡。(即:14%、17%、20%、23%) 4、长度离散系数、含油率、回潮率由生产厂提供测试数据。 5、因疵点并丝指标降等的短纤维不能用于生产毛条。 (2)腈纶正规毛条考核指标: 正规毛条质量标准除缩率指标≤4%以外,其余指标均套用膨体毛条标准。
五、包装标志及贮存 1、 每只毛球以小塑料袋分别包装,再用包装布打成大包。 2、 每个包上必须注明:规格、等级、批号、包号、重量、日期及生产厂厂名。 3、 包装需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要受潮或曝晒。
腈纶短纤维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企业标准Q/SH013·07·001—94)
一、工艺说明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腈纶厂系引进美国氰胺(ACC)公司**技术。以丙烯腈、丙烯甲酯(或醋酸乙烯)为主要单体,硫氰酸钠为溶剂,二元水相悬浮聚合二步法生产工艺。产品为低强高延伸型腈纶短纤维。品种有1.67分特、3.33分特、6.67分特。年产量为25000吨。
二、产品特点及用途 该厂生产的腈纶短纤维有如羊毛的柔软蓬松性,强度高于羊毛,比重低于羊毛,有较好的弹性及保暖性。并且有较好的耐光性和耐光气候性、耐腐蚀性及耐氧化性。不溶于一般溶剂,不发霉、不虫蛀。可广泛用于纺织行业,即可纯纺,又可混纺制成各种毛织品、针织品、膨体绒线、人造毛皮、装饰布、毛毯、天鹅绒等纺织品。
三、技术要求 1、 分类 按消光剂二氧化钛加入量分为半无光和有光纤维二类,又可根据纤度分为棉型纤维和毛型纤维,还可按照沸水收缩率的高低分低收缩纤维、中收缩纤维、高收缩纤维三类。 2、命名 本产品命名按FJ508《命名》一节进行。 3、技术要求 (1)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2)定等说明 a上表**十八项考核指标,其中1—5项为主要指标,一项不合格就使标准减低一等,即主要指标均为一等,仍定为一等,但其中有一项为合格,就定为合格; b 6—17项为次要指标,其中两项不合格才致使产品降等,若两项指标为同级时,按其等级判定;若降至不同等级时,按高等判定; c 主要指标降等,次要指标(两项以上)也降等,该产品按*低项指标判等,即主要指标降合格品,次要指标(两项以上)降为等外品,该产品定为等外品; d纤维回潮率超过4%不准出厂。
四、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注意事项 1、 产品包装必须保证品质不受损伤,并便于贮存和运输。 2、 不同批号、等级和规格的纤维应分别包装堆放。 3、 每包重量应力求一致,要求差异不超过10%。 4、 包装后应于包外印刷明显不褪色的标志,印刷时要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沾污纤维。标志内容如下:厂名、品种、规格、光泽等级、出厂批号、包号、净重、生产年、月、日等。 5、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单。 6、 不同等级的包外等级标志,必须用不同颜色印刷。即:一等品用黑色,二等品用绿色,三等品用兰色,等外品用红色。 7、包装入库后应贮放在干燥的仓库中,通风良好,防受潮、曝晒,并设有消防装置。 8、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乱丢、乱扔,以免造成破包、污染而影响使用。
采编:拉力机技术员 来源:东莞科建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