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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V PVVR PYV室内信号电缆
天津市电缆总厂一分厂企业标准
室内信号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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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信号电缆(以下简称电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产品供交流额定电压250v及时以下的铁路信号联络,火警信号,电报及自动机的线路装置。
2. 引用标准
GB2951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
GB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3953 电工圆铜线
GB4005 电线电缆交货盘
GB4909.2 裸电线试验方法 尺寸测量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8815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稀塑料
3. 使用环境:
电缆在-40℃-+50℃环境下使用。
普通护套的电缆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下敷设电缆。
电缆允许敷设在任何水平差的线路。
4. 型号、名称
PVVR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室内信号电缆 敷设在室内。芯数(2-48芯)
导体截面 | 导体结构 根数/直径mm | 绝缘厚度 mm | 20℃时绝缘电阻 | 20℃时直流电阻 | 耐压实验 V/5min |
0.5 | 23/0.15 | 0.5 | 20 | 48.2 | 1000 |
0.75 | 24/0.2 | 0.7 | 20 | 26.0 | 1000 |
1.0 | 32/0.2 | 0.8 | 20 | 19.5 | 1000 |
5.1 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其*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mm。
5.2
5.2.1 绝缘线芯应能经受GB/T3048.9规定的交流50Hz火花试验作为中间检查。试验电压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序号 | 绝缘标称厚度δmm | 火花试验电压 kv |
1 | 0.5<δ≤1.0 | 6 |
5.2.3电缆绝缘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8815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稀塑料
要求。
5.2.3 绝缘线芯在20℃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0MΩ·km。
5.3 绝缘线芯识别和线组
5.4 外护套
5.4.1 采用聚氯乙烯电缆料,其性能应符合GB 8815 的规定。
5.4.2 外护套应紧密挤包在缆芯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内护层、屏蔽层。外护套表面应
平整,色泽均匀,无裂缝、气泡、夹杂或其他机械损伤。
5.4.3 外护套的标称厚度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护套前电缆直径 m m | 聚氯乙烯护套 m m | ||
*小 | 标准 | 较大 | |
13以下 | 1.6 | 2.0 | 2.4 |
13.1--16 | 2.0 | 2.5 | 3.0 |
16.1以上 | 2.5 | 3.0 | 3.5 |
5.4.4 外护套的平均厚度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薄点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0.1mm。
5.4.5 外护套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8815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稀塑料要求。
5.6.1 电缆导电线芯不得有断线、对间连电、混线现象。
5.6.2 电缆工作对的直流电阻差应不大于环阻的2%。
5.6.3 耐交流电压性能:电缆绝缘线芯间及绝缘线芯应能经受历时5min、1.0kv交流电压的试验,不允许有击穿和闪络现象。
5.6.5 低温静弯曲性能:电缆应经受低温静弯曲试验。试验温度为-10℃。试验后电缆表面不应有目力可见的裂纹与破口。
5.6.6 低温冲击试验:电缆应经受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10℃。试验后电缆表面应无损失,线芯间无断路和短路。
5.6.7 低温拉伸试验:电缆应经受低温拉伸试验。试验温度为-10℃。
5.6.8 高温试验:电缆应经受高温试验。试验后电缆表面不应有目力可见的裂纹与破口。
5.6.9 交货长度:
① 电缆交货长度应不小于200m;
② 用户对供货长度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双方协议长度交货。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本规范中除环境试验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以外,其他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环境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2 绝缘厚度测量
6.2.1 步骤
绝缘厚度按GB/T2951.1中8.1规定的方法测量。
应在至少相隔1m 的3 处各取一段电缆试样。
每根动力线芯、控制线芯的绝缘厚度均应测量,其他绝缘线芯若有绝缘厚度的要求也应测量。
6.2.2 结果评定
每根绝缘线芯取3段绝缘式样,测得18个值(以mm 为单位),应计量到小数点后第3位,并按GB 8170 规定修约。
所测全部数值的*小值应作为绝缘*薄处的厚度。
6.3 护套厚度测量
6.3.1 步骤
护套厚度按GB/T2951.1中8.2规定的方法测量。
应在至少相隔1m的3处各取一段电缆试样。
6.3.2 结果评定
每根绝缘线芯取3段绝缘试样,测得18个值(以mm为单位),应计量到小数点后第3位,并按GB 8170 规定修约。
所测全部数值的*小值应作为护套*薄处的厚度。
6.4 外径的测量
6.4.1 步骤
电缆外径应按GB/T2951.1中8.3 规定的方法测量。
应在至少相隔1m的3处各取一段电缆试样。
6.4.2 结果评定
所测得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外径平均值(以mm为单位),应计量到小数点后第2位,并按GB 8170 规定修约。
6.5 印刷标志耐擦性试验
用1团浸水脱脂棉或1块棉布轻轻擦拭10次后,字迹仍应清晰可辩。
6.6 导电线芯通电试验
采用直流电压为36v及以下的指标器或指示灯检查。
6.7 导电直流电阻测量
6.7.1 步骤
导体直流电阻测量按GB/T3048.4规定的方法试验。
试样应在试验环境中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使温度平衡,在试样放置和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变化应不大于±1℃。
6.7.2结果评定
计算结果所取有效数字位数应与产品规范规定一致。
6.8 绝缘电阻的测量
绝缘电阻的测量按GB/T3048.5(6)规定的方法试验。
绝缘电阻应换算成20℃时的绝缘电阻
6.9 交流电压试验
6.9.1 步骤
交流电压试验按GB/T3048.8规定的方法试验。
6.9.2 结果评定
试样在施加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和持续时间内无任何击穿现象。
6.10 内外护层热老化试验
6.10.1 步骤
内外护层热老化试验按GB/T2951.2规定的方法测试。
6.10.2 结果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
6.11 工作电容测量
6.11.1 步骤
电缆任意线组的工作电容按GB5441.2规定的方法试验。测试频率为800Hz。
6.11.2 结果评定
应计量到小数点后第3位,并按GB8170规定修约。
6.12 低温静弯曲性能试验
常温下,将试样在木轴上绕成圈,电缆用木轴直径等于电缆外径的10倍,密绕3圈;其他型号电缆木轴直径等于电缆外径的20倍,绕1圈,然后放入-10±3℃的低温箱内试验2h,取出后立即检验。
6.13 低温冲击试验
6.13.1 步骤
低温冲击试验按GB/T2951.4中8.5规定的方法试验。
至少3个成品电缆试样,每个试验长度至少是电缆直径的5倍,*短150mm。
6.13.2 结果评定
试验后不应有目力可见的裂纹。
6.14 低温卷绕试验
低温卷绕试验按GB/T2951.4中8.2规定的方法试验。试验温度为-10℃。
6.15 低温拉伸试验
低温拉伸试验按GB/T2951.4中8.4规定的方法试验。试验温度为-10℃。
6.16 高温试验
将试样平直地或卷成直径不小于电缆外径30倍的圈放入100±2℃的恒温箱中,放置168h;取出后在常温下恢复1h,然后将试验在10倍电缆外径的圆柱上连续绕解10次。试验后应立即检查护层表面。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电缆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例行试验。
7.2 型式试验(T)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①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② 正式生产后,如工艺、配方、结构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③ 换发产品检验合格证时;
④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
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3 抽样试验(S)
7.3.1 抽样方法
产品批量小于5km,抽样不得少于5km时,每增加5km,增加试样1段。
7.3.2 抽样试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应从不同卷(盘)中另取双倍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对该批电缆就不合格项目进行100%的检查,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
7.4 例行试验(R)
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制造厂名称;
② 产品型号及规格;
③ 长度(m);
④ 制造年月日或生产批号;
⑤ 标准编号;
⑥ 质量检验专用章。
成品电缆应按表12规定试验,检验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表8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能要求 条文号 | 试验类型 | 试验方法 | |
标准号 | 条文号 | ||||
1 | 电气性能试验 |
| |||
1.1 | 导体直流电阻 | 4 | T,S | GB/T3048.4 | 6.7 |
1.3 | 导电线芯通电试验 | 5.2.1 | T,R | 本规范 | 6.6 |
1.4 | 绝缘电阻 | 4 | T,R | GB/T3048.5(.6) | 6.8 |
1.5 | 交流电压试验 | 5.6.3 | T,R | GB/T3048.8 | 6.9 |
|
|
|
|
|
|
2 | 结构及表面标志 |
| |||
2.1 | 表面标志 | 8.1.1 | T,S | 本规范 | 6.5 |
2.2 | 绝缘厚度 | 4 | T,S | 本规范 | 6.2 |
2.3 | 护套厚度 | 5.4.3 | T,S | 本规范 | 6.3 |
3 | 绝缘机械性能 | 5.2.3 | T | GB/T2951.1-1997 | 5.3.2 |
4 | 交货长度 | 5.11.10 | R | 计米器 | 5.12.16 |
8 标志
8.1 识别标志
8.1.1 电缆护套表面应用压印方式或颜色的油墨印制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制造厂名或代号及注册商标;
② 电缆型号及规格;
③ 标准标号或认证标志;
印字必须清晰、耐擦,印字间距不得超过1m。
8.1.2 在电缆内部或外部,允许制造厂设置其他标志的使用不得损害规定印字的明显性和清晰度。
8.2 包装标志
每卷或每盘电缆上应附标签,标明如下内容:
①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② 产品型号、规格;
③ 长度(m)及重量(kg);
④ 制造年月或生产批号;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电缆应成卷或成盘交货,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本标准5.13.3规定的数值。电缆两端必须密封,成卷(盘)电缆应妥善包装。
9.1.2 成卷包装的电缆重量不得超过50kg。
9.1.3 成卷或成盘的电缆应卷绕整齐,妥善包装。电缆盘应符合JB/T 8137 的规定。电缆盘上应标明电缆盘正确的旋转方向。
9.1.4 每卷或每盘电缆上应附标签,表明8.2规定的标志内容。
9.2 运输和贮存
电缆应能适应水、陆、空一切交通运输工具。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
① 防止水分潮气侵入电缆;
② 防止严重弯曲及其它机械损失;
③ 防止高温及在阳光下爆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