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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放电发生器的基本要求
一、标准:静电放电试验是电子产品重要试验之一,各国在80年代就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较早的标准为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1984年发布的IEC801-2(已同名等效转化为我国标准GB/T13926.2-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2部分:静电放电要求》),该标准规定该标准第l版中将试验严酷等级划分为1、2、3、4共四个等级,对应的试验电压分别为2、4、8、15kV。这标准现已废止。 1995年该标准进行了**修订,1997年改为IEC61000-4-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4: Testing andmeasurement techniques - Section 2: Electrostatic dischargeimmunity test. Basic EMC Publication(已同名等效转化为我国标准GB/T 17626.2-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试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目前该标准有效,也是目前国际上使用*为普遍的电子设备静电放电试验标准。这标准将试验分为五个严酷度等级,并按放电方式分别给出二个系列试验电压值,其中接触放电的电压相应为2、4、6、8、XkV。空间放电的电压系列为2、4、8、15和XkV。这里的X为一开放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写入产品规范。 该标准与欧洲标准EN61000-4-2是完全相同的(EN-European Norms)。
二、静电放电发生器的基本要求储能电容 (Cs+Cd): 150 pF ±10% 放电电阻(Rd): 330 欧姆 ±10% 充电电阻(Rc): 50M与100M欧姆之间输出电压:接触放电8kV(标称值), 空气放电15kV(标称值)输出电压示值的容许偏差:±5% 输出电压极性 正和负极性(可切换)保持时间: 至少5s 放电,操作方式:单次放电(连续放电之间的时间至少1s),为了探测的目的,发生器能至少20次/秒的重复频率产生放电。